导航

[【T00ls公告】] T00ls法律顾问:徐昊律师

2015-11-25
#31
支持一下,  希望永远没有机会找你!
2015-11-25
#32
貌似这方面人才还是很少的
不要怪社会残酷,要怪就怪自己接受蹂躏的心理承受能力还不够。
2015-11-26
#33
懂技术的律师···
2015-11-26
#34
懂黑客技术的律师,了解
英雄注定孤独
2015-11-26
#35
我觉得大家最大的问题就是自己有私人裤子,如果某一天因为一件小事进去了,然后JC到家里查看电脑数据发现了这些裤子,这个行为怎么算。
只有累死的牛,木有耕坏的地....
2015-11-26
#36
法律 大牛还是技术大牛  少见啊 顶起
https://www.t00ls.com/link.html?url=http://t.qq.com/duwo-Nick
N.S.T论坛: www.xxgx.org
2015-11-26
#37
回复 35# 小文子
移动硬盘拿来干啥的!加密虚拟机2次密码失败自毁!
2015-11-26
#38
回复 35# 小文子
遇到这类情况,建议配合JC调查取证,坦白供述,实践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多为通过钓鱼网站或者木马等手段获取相关数据并获利,大多定罪为非法侵入、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因为大多数脱裤的前一行为就是非法侵入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015-11-26
#39
回复 31# xfz_kai
呵呵,可以来找我吃饭,顺便挑战下酒文化
2015-11-26
#40
回复 28# airan
反向代理只是反侦查的侥幸心里,行为依旧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